家政服务业
美容美发业等
生活性服务业
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2021.1.8)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商贸服务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提供家政、美容美发、家电服务、洗染、沐浴等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
一、家政服务业
(一)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家政服务人员,返回后应自我医学观察14天,尽量减少与其他人的密切接触,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社区。
(二)尽量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如影剧院、网吧、KTV、商场、车站、码头、展览馆、博物馆、公共浴池、温泉等。
(三)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通风。
(四)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五)外出及提供服务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卫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手卫生前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或吐痰时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七)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八)非住家家政服务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自觉停止提供家政服务,并及时就医。
(九)住家家政服务人员应主动告知雇主返回时间、行程等信息,雇主应为住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便利。
二、美容美发业
(一)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用于烫染服务的排风机在营业过程中应保持开启。如使用集中空调,应保证供风安全。
(四)做好收银台、座椅、物品存储柜和操作台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五)保持门厅和顾客等候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六)有条件时,可在收银台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七)理发工具以及顾客用品(毛巾、围布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八)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鼓励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
(九)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十)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十一)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三、其它生活性服务业
家电服务业、洗染行业、沐浴行业等其它生活性服务业要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响应所属行业协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方面的倡议,参照已出台的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切实做好本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